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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预约和申请预约区别有哪些_申拓律师事务所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上海申拓律所 作者:律师团队 发布:2022-08-16 阅览:10468
内容简述:很多人对预约离婚这个词感到好奇,因为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在人们视线上的新政策,预约离婚对人们来说可能是新的一种方式

很多人对预约离婚这个词感到好奇,因为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在人们视线上的新政策,预约离婚对人们来说可能是新的一种方式。那么离婚登记预约的要求是什么?离婚登记预约和离婚申请预约区别有哪些?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登记预约和离婚申请预约区别:  

离婚申请登记是两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后三十天,后三十天内两人一起去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后不再是夫妻关系。  

离婚申请登记是申请。离婚登记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  

离婚登记预约的要求是什么?  

离婚预约是指希望离婚的夫妇必须在预约时间之前填写预约表,然后正式申请处理。先预约,这样夫妻俩可以冷静一段时间,考虑是否必须离开这段婚姻。预约离婚的要求是向民政部门预约,填写预约表,并在指定时间离婚。  

预约离婚是自愿离婚。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通过自愿协议申请离婚。申请人持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愿意离婚,是否就子女抚养、配偶一方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民法》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夫妻关系应当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明后立即解除。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  

(1)本人户籍簿、身份证明书  

(2)本人结婚证明书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地人除了应当出具定金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地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  

(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内地申请。  

如果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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