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与夫妻关系最密切的是子女抚养,其中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受到关注。那么孩子抚养费法律有哪些规定?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有关法律,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由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数量等因素决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赡养费的金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按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
2.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赡养费,但不得超过50%;
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金额可参照年收入,同上。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另一方不再支付。但经核实,抚养方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法院不予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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