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一个小孩能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非常关键的。但是总有一些人在离婚时因为小孩抚养费的问题而产生纠纷,有些人可能认为他们要支付的抚养费太高了,那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协商外,还有可以起诉,那么起诉降低抚养费并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抚养费太高,上诉减少的可能性很大。由于生活收入减少等正当理由,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无法支付法院判决要求的扶养费或有监护权的一方要求的扶养费。法院将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降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比例。有义务支付扶养费的一方,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免扶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1.失去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确实难以支付,与子女同居的一方确实有抚养能力;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实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
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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