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好离婚的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而债务偿还是其中一个问题。那么离婚协议债务归一方有效吗?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有效的自愿离婚只需处理夫妻的子女和共同财产,正式符合离婚协议的要求。夫妻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或者由一方负担全部债务。虽然丈夫和妻子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但在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求。
一方承担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债务是合法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承担。因此,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应具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同意拥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则夫妻拥有的财产应用于偿还夫妻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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