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可能因为很多事情导致感情破裂,从而选择以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如果夫妻中其中一方想离婚了,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的。
《民法典》允许离婚自由,夫妻因感情破裂,可单方面申请离婚。所谓单方面申请离婚,就是诉讼离婚。
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接下来是答辩阶段,再是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结束,但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在期限内未提出,则判决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男女双方都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如果关系真的破裂了,调解就没有效果了,离婚就被批准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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