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种,大多数人结婚时需要支付彩礼,即使在婚前,也是男方的父母支付给女方的父母,而不是孩子,所以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离婚后三金给退吗?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三金给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三金一般不予退还。除非赖当规定有特殊情况,否则如果在结婚时将三枚金币作为聘礼,离婚时有两种情况需要返还。第一,尽管双方都已登记结婚,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如果离婚,丈夫可以要求退款。第二,该男子在婚前支付了彩礼,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困难。他离婚时可以要求退款。例如,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同居。此外,它还包括支付彩礼造成的经济困难。
在实践中,关于彩礼仍然存在很多争议,特别是在男女离婚后,彩礼能否由女性返还?彩礼,在某些地区也称为彩礼,是严格针对性的。它只是指根据当地习俗,男性在婚前给予女性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产,以表达他们结婚的诚意。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婚姻的形成被称为“订婚”。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海关缴纳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以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实际接受女方家庭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离婚时不会退还彩礼。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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