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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要哪些材料_申拓律师事务所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上海申拓律所 作者:律师团队 发布:2022-08-15 阅览:266
内容简述:无论房地产转让的原因是什么,均应向房屋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房屋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产权名称。然而,继承权的转让需要一些手续。

无论房地产转让的原因是什么,均应向房屋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房屋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产权名称。然而,继承权的转让需要一些手续。只要程序合格,继承权的转移就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是,您需要携带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遗嘱,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需要放弃继承房屋的权利,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死亡证明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等到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屋管理部门。  

房屋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必须到死者住所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并申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的继承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需提交的材料为: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  

4、继承人身份证;  

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死者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无法确认真实性,暂不受理)。  

3、房屋转让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继承或遗嘱公证、接受遗赠公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遗产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同,需要征税。  

扩展信息:  

房地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的继承是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围内有房屋。所谓房屋继承,是指死者死后,其不动产属于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死者的房屋具有合法财产权才能继承。发生继承时,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依照遗嘱和有关法律规定转换财产,并携带原产权证、遗嘱等材料到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证明如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各继承人同意并签署继承人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即生效,任何继承人不得违反该协议。  

3、各继承人对继承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无异议的,可依据本协议办理转让手续。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如果有遗嘱可以直接携带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您的身份证等文件来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亲属需要放弃关于房屋继承权的协议,然后协议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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