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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继承方式有哪些_申拓律师事务所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上海申拓律所 作者:律师团队 发布:2022-08-16 阅览:719
内容简述:当今社会中,大家的生活都越来越好了,可能会出现房产继承的情况,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继承的方式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中,大家的生活都越来越好了,可能会出现房产继承的情况,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继承的方式越来越多。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以为继承程序很简单。事实上并非如此。那么,房屋遗嘱继承过户流程都有哪些呢?对于此问题下面由申拓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1.持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法定机构出具的法定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原所有人的遗嘱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支付公证费。  

2、持房产证、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办理继承转移手续.  

但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与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意味着司法部、建设部房地产登记建设已经实施了20多年。废止《关于加强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今后不动产继承、不动产赠与等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不再强制公证。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他们也可以凭遗嘱进行不动产登记。  

根据新规定,如果老人在生前留下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凭遗嘱直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毕竟,房子所涉及的财产,往往会被原本有继承权却因遗嘱得不到房子的其他人封锁。还有,遗嘱可以写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效果也不同。  

目前,取消《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只是第一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房产过户的继承方式及准备的材料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有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如果身份证丢失,临时身份证应提交;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在各房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有有效的继承法律文件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临时补办)需提交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在各房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被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遗失时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  

2、死者或遗赠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其他证明死者或遗赠人死亡时的遗赠材料(应为遗赠人)等;  

3、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与被继承人或遗赠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体检证明、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死者或被继承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继承人单位、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房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到房产登记机关办公室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继承人死亡的,代位或转移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  

6、死者或遗赠人享有房产权利的材料;  

7、死者或遗赠在生前有遗嘱或遗赠赡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赡养协议;  

8、死者或遗赠与配偶就配偶生前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协议。  

通过遗嘱继承房地产的方式比较简单,也不是很麻烦,但是在继承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一起争夺遗产。委托人不明确在遗嘱继承房地产后应遵循什么程序。如果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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